维护法纪 弘扬正义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黄传宏律师事迹材料
“世上的路有万千,我既然选择了律师这条路,我就会一直走下去,维护法纪、弘扬正义是我毕生的责任”,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传宏忠于法律,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不仅赢得了同行的尊敬,还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交口称赞,也因此在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先进个人,2007元月年被省司法厅记二等功,2007年9月评为全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先进代表。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律法规的宣传者,是人间正义的弘扬者,是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我希望大家能看到我作为一名律师所具有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
也许在有些人的眼里,华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传宏是有点“傻”的律师,经常做一些让其他人诧异的事情。他在2000年担任改制后的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后,首先想的不是怎样去拉案源,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率先在该所建立了 “周四学习制”、“党员生活制”、“责任追究制”等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全所律师的政治觉悟和职业素养。为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办案程序,他还在2002年推出一种服务质量监督卡。卡上明确规定:“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或其他费用,不得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收费不办事”等八项事项,每一件案件办结后,当事人均可在此张监督卡上对承办律师是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提出明确意见。只要发现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类似问题的,将按照《服务质量监督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告知当事人。此卡推出后,该所的信访投诉一度降为零。2003年,武汉市司法局将该所的这一做法,在全市推广,用以规范律师行业的执业行为。
2006年,黄传宏获得了一系列的荣誉,“全省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个人”、 “湖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江汉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江汉区优秀党员”。熟知他的人,都知道这些荣誉来之不易。作为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休息时间参加各类紧急工作会议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在别人回家休息的时候,他还要匆忙赶回律师事务所,书写法律意见书;作为该区残疾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律师,他两年来义务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160人次,办理残疾人民事诉讼代理案件30余件,为未成年人办理诉讼案件50余件;作为区政府信访接待日的律师,他积极参与律师信访的接待活动,支持推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倡导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信访问题。2006年和2007年两个春节的前一天,他还是一如既往地坚持在信访接待的工作岗位上;作为一名社会责任感强的律师,他多次义务参加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
“作为一名律师,再没有比为弱势群体维权更重要的事情了。虽然,在代理这些案件时我没有得到任何经济利益,但我却从中得到了内心的宁静,我希望能将这场维权的战争进行到底。”
在从业20年的经历中,黄传宏从来没有把营利作为他执业的根本目的,他更重视的是心系群众,秉公办事,作一名感动自己、感动他人、对社会有用、为群众服务的好律师,公益、善良和爱心是他事业成功的另一个支点。
1998年,残疾人宗某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开发商将其一门面房拆迁开发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安置房屋。但开发商违反协议约定,无家可归的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看到宗某一家三代四口人都没有固定职业和生活来源,黄律师在代理此案时,毅然决定不收取律师服务费,甚至连调查取证的各种费用都由他自己承担。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他发现开发商在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使用模糊条款。针对这一点,他在法庭上运用诉讼技巧慷慨陈词,使开发商自愿接受调解。经调解,开发商还建一楼门面房一间,宗某一家人的生活终于有了着落。办结此案后,黄律师还专门针对残疾人财产权遭受侵害日益增长的现状,研究如何在维护残疾人人身权利的同时,更全面地关注维护残疾人的财产权。他这一想法,得到业内众多同行的认同。
2000年,包工头陈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后,建筑公司违约,使陈某所带领的施工队多次停工、窝工,无钱支付工人工资。多次协商无效后,2004年,陈某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黄律师接受委托对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签订的合同不完备不严密。虽知代理此案的难度较大,黄律师还是迎难而上,全心全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使自己在辩护时做到胸有成竹,黄律师在大量调查取证、翻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借鉴当时国内其他城市类似诉讼案件判决的依据。在法庭上,有理有据,条理分明地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他的意见最终被法庭采纳,判决建筑公司赔偿陈某的经济损失。走出法庭,黄律师被前来听审的农民工团团围住,这群朴实的汉子,满怀感激之情,纷纷伸出自己粗糙的双手,紧紧地握住黄律师的手,一个劲地说道:“黄律师,你真是我们的救命恩人啦!”
2006年11月,江汉区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作为区人大代表,黄律师提出一个议案:建议在该区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程化机制,由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共同构建。作为律师,则要从公安机关侦察阶段就开始介入,全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此议案的提出,对黄律师来说是多年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经验的一个积累,同时又饱含了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泪水。年仅16岁的余某,父母在其6岁时离异,随无固定职业的父亲生活。因受邻居不良青年的哄骗邀约,抢劫路人财物未遂。事发后,余某被送往工读学校,其对抢劫未遂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情绪极不稳定。黄律师在分别与余某及其父亲谈话后,发现余某只是在家长疏于管理的前提下,受他人误导而犯下错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认错态度端正,希望检察院能对余某不起诉。检院采信了黄律师的观点,对余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闻此消息,余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黄律师提前介入被援助对象的起诉阶段,使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作为湖北省的首例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为此,他在《中国法律援助》2007年第3期发表《现代司法理念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援助全程化机制的构建》文章。2007年9月15日,湖北电视台教育频道播放黄传宏同志为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的专题片。
“当律师难,而当一名时刻铭记社会责任、时刻展示良好专业素养及道德规范的好律师更难,但我不怕,我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当一名造福社会、造福他人的好律师。”
2005年对黄传宏来说是意义重大的一年,他代理的原告甲方某幕墙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乙方某建筑锚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列为“武汉市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该案例成为他良好专业素养的有力佐证。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同为生产石材幕墙加工设备和锚固系列产品的大型企业,乙方公司为德国独资经营企业。2001年7月至2002年3月,乙方公司三次以向客户散发文件书信的方式,贬低甲方公司,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黄律师代理甲方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这起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引起了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广泛关注。为打好这场官司,他奔波于全国各地收集证据,最后形成了厚达185页的材料。在法庭上,这本完整又充分的证据材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使甲方公司赢了这起官司。此案对我国加入WTO后,中国民族企业如何在涉外纠纷中,运用知识产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普遍的借鉴作用。也正是通过代理此案,使他深刻体会到:民族企业在面对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确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而民族企业如何从法律程序上规避各种风险,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所应具备怎样的素质,成了他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
作为律师,黄传宏不仅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全区稳定工作。作为该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他代表区政府承办了广电中心项目、武汉万达商业广场等多起涉及发展稳定的行政诉讼,维护社会稳定。汉口西北湖“武汉广播电视中心”建设工程拆迁,曾先后在省、市政府上访的38户拆迁户起诉该区政府。在庭审中,黄律师不惧个别当事人的辱骂和对方代理人的人身攻击,运用法律法规沉着应对,取得二审胜诉的效果。武汉大连万达商业广场涉及老城区花楼街北片众多拆迁户,该项目拆迁完毕,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原108户拆迁户对区政府、市规划局和武汉大连万达公司提起确认拆迁违法和要求重新确认补偿标准的行政诉讼。黄律师协调各方参诉意见,熟练运用拆迁法律法规,正确答辩和举证,其代理意见被一、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此案的胜诉,有力地推进了该区旧城区改造工作,以司法裁定形式确认了拆迁安置补偿的有效性,使该区拆迁信访等不稳定现象得到了有效地解决。今年8月,某拆迁代办公司采取暴力拆迁手段,将该区东汉正街龙王庙长达二年久拆不迁的4户拆迁户的房屋,一夜间全部推平,影响恶劣。拆迁户向市政府上访,黄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赔偿协商,他从刑事惩罚、民事赔偿角度确定赔偿原则和范围,积极化解矛盾,稳定拆迁户情绪,至今未出现聚众上访或进京上访现象。
“作为一名律师,我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感到骄傲;作为一名律师,我为自己忠于法律感到自豪;作为一名律师,我想做的事情、想学的知识有很多,我希望自己能做得更好。”
勤奋好学、敬业、感激之心是黄传宏主任取得成功的三大法宝。作为一名从业20年的资深律师,他不仅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同时,作为民商法研究生,术业还有专功,精于传统民商业务。即使是这样,他也没有改变读书学习的习惯,笔耕不辍,撰写了大量的法学论文和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文章。2006年,他在《武汉律师》上发表了《试论损害商誉行为》、在《律师世界》上发表《损害对手商誉行为的认定和责任追究》文章,对市场竞争机制下的商誉行为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2007年4月,他在《律师世界》发表《涉法信访的界定和处理》文章,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提供理念支持。
在办理案件时,他脚踏实地,每起代理的案件他都精心为之,不管官司最后是输是赢,委托人都对他的敬业精神钦佩有加。对生活心存感激,是黄律师为人执业的一大法宝。他总说:“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是一个光辉的职业;对我来说,律师更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我所能做的就是,做好这份工作来回馈生活对我的馈赠”。作为一名对生活抱有无限希望的人,他总是乐观地看待一切困难。但对那些到所里来寻求帮助的困境百姓和弱势群体,他却怎么也乐观不起来。作为一名主任,他给多少位困难家庭减免了代理费用,又为多少位弱势群体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他实在是记不清了。那些社会弱势群体受到侵害,很多律师事务所不屑或不愿承接的案件,他接过来了。他总是说弱势群体更需要无私无畏的法律工作者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能幸福地体会到自身的价值。
“努力的工作,无私的付出,他应该称得上是我们律师行业的楷模”,同行这样评价他。2007年,武汉市律师协会创办的杂志《武汉律师》以《心存爱意行走在路上……——记热心青少年维权者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传宏》为题,刊登了黄传宏不计酬劳,不辞辛劳地为青少年维权的感人事迹。作为一名党员律师,他却对自己付出的辛劳不言悔,他说:“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做些有益社会、有益他人的事情,真的是一种幸福!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版权所有: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海马公园写字楼2612-2616室 鄂ICP备2022007711号-1
http://www.hubeihuaping.com 电话:027-85575038 传真:(027)85575038 技术支持:纵横互联·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