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传宏
黄传宏,男,民商法研究生,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主任。
业务专长:担任江汉区政府、江汉区教育局、湖北东安公司、武汉风帆公司、武汉太子酒轩公司、武汉凡谷公司等行政机关和大型知名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首届人民监督员;成功代理江汉区政府应诉武汉万达商业广场108户拆迁户、汉口西北湖广电中心拆迁户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代理江汉区统计局湖北经济普查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第一案;为龙王庙商业中心建设项目、武汉万达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冠生园食品厂改制遗留问题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武汉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之一的代理杭州斯泰公司诉德国慧鱼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办理福星惠誉房地产公司福星城市花园建设大规模民事拆迁案;办理逃亡一十三年的曹某某杀害警察、4.17南京路持枪抢劫等刑事辩护案。
社会工作:所在律师所为江汉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参予区政府信访工作首日接待,为江汉区总工会、江汉区老龄委提供法律服务,为法教班学员讲授信访法制课;参加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武汉电视台法制新闻宣传活动;在《律师世界》、《武汉律师》、《武汉检察》、《中国法律援助》刊登论文;办理湖北省第一件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案;多次参加大型社会义务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个人荣誉:
二○○二年获武汉市第四届十佳律师提名奖;
二○○二年当选为湖北省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二○○四年获武汉市第五届十佳律师提名奖;
二○○四年被武汉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二○○五年元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湖北省全省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先进个人;
二○○六年元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湖北省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个人;
二○○六年六月被中共江汉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员;
二○○六年十月当选江汉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二○○六年十一月当选湖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二○○七年元月被省司法厅记二等功;二○○七年四月当选武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二○○七年九月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受表彰先进代表;
二○○八年五月当选为武汉市第六届十佳律师;
二○○八年九月当选为“感动江汉十大孝星”;
二○一○年三月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 ;
二○一○年七月被江汉区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人大代表;
二○一一年元月被中央六部委授予 “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称号 ;
二○一一年四月被武汉市总工会授予“武汉五一劳动奖章”;
二○一一年六月武汉市司法局评为为优秀共产党员;
二○一一年九月湖北省司法厅记三等功;
二○一一年九月当选中共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全市仅1名);
二○一一年十一月司法部确立全国律师行业创先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二○一一年十二月获第三届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全市历届共5名);
二○一二年四月武汉市政府授予“武汉市第十五届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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